突围:中国打工人如何跳出工资低、加班多的陷阱?






作者|贾拥民

几天前,浙江省杭州市一名女子疑因连续熬夜加班而不幸猝死,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加班现象的讨论。相关报道称,该女子姓徐,年仅22岁,7月8日在家休息时突然失去意识,送医院抢救和接受治疗后于7月26日离世。根据其父徐先生的说法,徐某某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在杭州市滨江区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岗位为网络直播运营。在职期间,徐某某加班是常态,经常熬夜到早上五六点,睡一会中午十一点多又要去上班。徐先生在个人社交平台的发声也催人泪下:“愿天堂没有病痛,孩子走好。望所有的孩子们所有的好心人,一定爱护好自己的身体,打拼奋斗也要照顾好自己。”

与此同时,社交平台上流传着一张来自Our World in Data (OWID) 网站的截图,它显示了各国人均GDP与人均每年工作小时数的对比。从图中可见,中国位于图中的左上角,这意味着中国人均GDP较低,同时人均工作时数则很长。

相比之下,发达国家不仅人均GDP更高,而且工作时长也更短,北欧各国尤其突出。



中国人均工作小时数全球第一,民企最累

虽然中国人素来以勤劳且不怕辛苦著称,但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仍然可能令不少人觉得唏嘘困惑。难道说,因为中国不发达,所以我们就要加班加点,以身体为代价去换取并不算太高的收入吗?为什么中国人每天工作这么长时间,人均GDP却仍然这么低呢?换句话说,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劳动者不用“996”、不用“007”,人均GDP也可以达到那么高的水平?还有,拥有同样技能、工作同样时间的劳动者,为什么在中国能够获得的收入远远不如在发达国家高?

对于这些问题,有一个流传甚广的故事可以作为它们的注脚。据传,2012年,美国威讯公司有一个名叫Bob的美国程序员,年薪为25万美元,他用自己的年薪的五分之一,也就是5万美元将工作外包给了中国沈阳的一位程序员。这样,Bob每天的“工作”就是刷刷论坛、看看视频,然后每年躺着赚得二十万美元,直到很久之后,公司发现有一个中国IP频繁登录后台,这事才穿帮。有趣的是,直到被抓之前,Bob一直被认为是整栋大楼里写代码最厉害的人。

但是真想回答清楚这些问题,其实并不是太容易。一个潜在的原因是人均GDP本身就是一个会受到太多因素影响的流量指标,而且是一个绝对数,直接比较不同国家的人均GDP水平可能没有太大的意义。更直接的一个原因则是,各国人均GDP水平与人均工作时长之间、似乎并不存在明确的线性关系。

从历史上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很多国家的人均GDP迅速增长,同时每年工作小时数也开始缩小。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这个趋势出现了逆转。很多发达国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数突然从缩小转为增加。

首先是日本,它在20世纪80年代率先进入了“过劳时代”,日本上班族还专门创造了今天中国人熟悉的“社畜”一词来自嘲。然后,美国到90年代,也跨入了“过劳时代”,每天的工作时间比几十年前相比还增多了两个小时左右。再然后,进入21世纪之后,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很快后来居上,印度、泰国、菲律宾等国家的劳动者的每周工作时间都超过了45小时,比日本还要长。

至于中国,当然更是如此,有机构统计,中国有超过30%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都超过了50小时,将近10%的人甚至超过了60小时。最迟到2018年的时候,中国的人均工作小时数就已经在全世界排第一了。 (注:2018年中国国家统计局7月统计数据显示,当月中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小时。若按照52周折算,并扣除13天法定假期,相当于年工作时长2272小时,排名世界第一。不同统计口径存在出入,但中国名列前茅)







当然,中国劳动者的收入状况和工作时间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在某些行业和部门,如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中就业的员工,收入既相当高,工作时间也不太长。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聚焦,比如说只考虑民营部门,即,贡献了70%的税收、提供了80%的就业机会的民营部门。说民营企业的中国劳动者收入不是很高,同时工作时间超长,这个结论在总体上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赚的不多,加班很多,问题到底出在哪?




这几乎已经成了一个陷阱。为什么会这样?原因非常多,而且似乎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可以说出一些道道来。有人说,这是资本“不受限制地无序扩张”带来的结果――资本与劳动之间是根本对立的,低收入、长工时就意味着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受这种观点影响,一些年轻人誓言绝不同意加班,认为那等于接受资本的剥削,甚至还有人声称要“出手整顿职场”。

不过,现实很快就表明,有这种志向的年轻人未必有机会将它付诸实施了。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到2022年6月,青年失业率逼近了20%,大约有4千万年轻人处于“摩擦性失业”当中。4千万,差不多是四年大学毕业生人数的总和。

无独有偶,最近一个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当友好的年份,应该是四年前的2018年,在那时,996仍然“被认为是一种福报”。

资本如何无序扩张、怎样限制资本无序扩张,在此无法细述、也不必细述。此文聚焦于如何找到各方多赢的解决方案。

下面试图粗略加以讨论的是,如何转变观念,倡导以熊彼特式的创新为核心的企业家精神,动态地化解民营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静态对立,探索跳出劳动者低收入且不得不加班的陷阱的途径。

以往在讨论收入问题时,采取的往往都是静态的分配视角。例如,许多人经常会提到的初次分配就是如此。

初次分配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劳动收入份额,它是一个相对指标,在宏观层面 (即国家层面) 上,劳动收入份额指,劳动者的收入在GDP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而在微观层面 (即企业层面上) 上,劳动收入份额指,企业对员工的应付工资薪酬总额在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与劳动收入份额相并列的,则是资本收入份额 (以及财政收入份额) 。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财政收入增速超过了GDP增速,GDP增速则超过了居民的收入增速,而居民当中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速又超过了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速。 当然,这也就意味着劳动收入份额、资本收入份额和财政收入份额之间的此消彼长。

这不失为对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的一种相当合适的描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上述低收入且不得不更多加班的困境的形成原因: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占据了相对过高的比例,导致企业盈利空间有限,因此也就限制了劳动者工资薪金收入的增长空间,从而使得企业主不得不采取压低工资和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不难看出,这种考察实际上没有脱离古典分配理论的范围。 古典分配理论讨论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各种要素所有者(阶层)之间的分配。

在用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 当中,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包括了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种要素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所得 (劳动收入) ,生产税净额是政府所得 (财政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是企业所得 (资本收入) 。 在这种完全静态的分配视角下,这个阶层所得到的,只能来自另一个阶层所失去的。

然而,古典分配理论是一个取决于社会关系的总量理论,通常只适合于解释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把这种理论直接应用于微观分析,用于解释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则会导致许多矛盾,甚至可能直接引发冲突。

那么,新古典分配理论又如何呢?最简单形式的新古典分配理论可以表述为:每一种生产要素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这里的价格就是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因此这是一个均衡,每一种要素的所有者都得到了自己所应得的。

然而,新古典分配理论的适应性,依赖于一系列严格的前提假设,例如必须假定生产技术规模收益不变、企业是价格接受者等等。新古典分配理论是一个取决于所设定的技术关系的相对价格理论,通常只适合用于指导微观领域的资源配置, 它大体上等于说,在满足了特定的前提假设的情况下,当企业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时,要素的配置是最优的,而且各种要素都可以得到其应得的报酬。从根本上说,这仍然是一种静态的视角。

总之,从古典分配理论和新古典分配理论的视角出发,似乎对我们跳出低收入且多加班的陷阱没有太大的帮助。




加班陷阱破解之道:当企业成为“自由人联合体"




为此,我们不妨转变观念,探索跳出劳动者低收入且不得不加班的陷阱的新路,那就是,摆脱分配理论的束缚,转而采用生产理论的视角——通过熊彼特式的企业家的创新性生产活动,动态地化解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静态对立。

熊彼特认为,“企业家就是创新者”。企业家能够发现原先在其他人看来不存在的某种可得物,从而能够通过创新获得利润。创新是经济的原动力,作为创新者,企业家既是经济增长的真正推动者,也是原有经济体系的颠覆者和破坏者。

熊彼特指出,创新就是“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如下五个类型:引入新产品、引入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取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供应来源,以及,创立新的工业组织。

事实上,熊彼特是把经济生活中的一切“不同于以往的工作方式”的内容都包含在了创新当中。只有实施创新生产活动的组织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它们与那些按照传统的常规方式进行管理的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

尤其重要的是,熊彼特强调,任何人,只要富有冒险精神、能够在不确定性下做出决策并实施创新行动,就可以称为企业家。因此,企业家不是特指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的。从历史上看,企业家可以来自工人、农民、农场主、贵族、自由职业者、工匠等阶层。







企业家不一定是资本家,也不一定是那些实际运营公司的管理者。熊彼特指出,在生产活动中决定采购多少羊毛用于生产的人只是经营管理者,他与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的人是截然不同的,后者才是企业家 (尽管在现实世界中,这两个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在熊彼特那里,经营管理者是指负责按照旧的生产要素组合原则组织生产的人,是一个静态概念;而企业家则是指那些创造出新的生产要素组合并负责执行的人,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熊彼特认为企业 (家) 是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一个人由于“实现新的组合”而成为企业家,但是“当他一旦建立起了企业,并像其他经营者一样开始以常规的方式经营这个企业时,这种特征马上就会消失”。

企业是通过创新来获得消费者,进而占有市场份额并取得利润的。因此,利润源于企业通过生产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需求的产品的过程,而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家要先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判断,有的时候甚至要求企业家主动去“创造”新的消费者需求(例如,乔布斯推出Iphone,就可以说创造出了原先不存在的需求)。因此,企业家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自主地做出决策的。

企业家创新的结果是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新型商业组织,它们具有决定性的成本或质量优势,不仅会冲击原有企业的利润和产量,而且会从根本上摧毁它们的生存基础。这就是“创造性破坏”一词的含义。

运用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概念,我们可以对企业内部的劳资双方的关系有一个新的理解。

根据熊彼特的说法,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具有不均匀性,创新行为的影响力也有大小之分,但是只要具备前述特征,就都是创新行为,而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就可以称为企业家。在这个意义上,在企业内部,不仅创办企业的人是企业家,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企业家”。

企业家在做出了决策之后,需要由内部的员工落实执行下去,这最好通过给他们充分授权、让他们拥有在各自权限内自主做出决策的权力来实现,也就是说,要使他们也成为“企业家”。 华为任正非强调的要“让听得见炮声的人做决策”,应该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企业家所做的主要是根据对消费者需求的全局性判断做出的战略性决策,而企业员工做出的决策则主要与改进生产流程、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某个环节的成本等局部性问题相关。根据知识分立性原理,企业员工拥有这些方面的“局部知识”,因而能够进行局部性的创新。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企业内部员工的许多创新行为,是依赖于企业的,如果离开了企业,单个员工就可能不具备创新所需的环境和条件了。

由于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是受利润推动的,因此企业家也要以利润分享的方式去激励内部员工积极创新。已经在京瓷等许多企业起到了非常大的成效的“阿米巴”模式,就是一种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企业家才能的激励机制和组织形式。

由此,企业将会成为一个由多个层次上的企业家组成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从而有机会一劳永逸地跳出劳动者低收入且不得不经常加班的陷阱。

当然,这样的设想基于一个前提:政府的行为应当且必须予以规范。其行动必须致力于为企业家的自主决策和创新行动创造足够空间。

本文作者贾拥民,系均衡研究所学术顾问,浙江大学跨学科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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